全国艺术特长生社会艺术水平认证承办须知
点击量:   日期:2019-05-05 13:53  
全国特长生承办须知
 
 
 关于全国特长生认证承办机构申办的相关规定
为搞好     省内全国艺术特长生认证承办机构的发展,现就承办机构申办的相关要求做如下明确:
1、凡提出设立全国艺术特长生认证考级承办机构申请,需是    省内依法设立的教育、文化、艺术机构(公立或私立学校、公司等)。
2、设立      省全国艺术特长生市级认证中心的机构,需具备常年办公场所,保证专职工作人员,悬挂机构牌匾,并保证有各个艺术或特长专业开展认证考试活动的骨干场地,以及相应设施设备。
3、设立     省全国艺术特长生认证考级基地,需具备相应教育、文化、艺术培训场地、设施、设备、师资,和组织学生开展认证考试活动相应条件,悬挂认证考级基地牌匾,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。
4、设立全国艺术特长生     省认证委员会市州认证中心或考级基地,须签订承办协议,完成每年协议任务。凡在一年内未组织一次认证考级活动的,承办协议自动失效,承办关系自行解除。
5、根据目前     省内社会艺术考级市场状况,协议任务暂定为:
设立市州认证中心,需每年开展全市(州)范围内的全国艺术特长生认证考级活动1次以上,考生总人数需达到该市(州)所有区县平均每个区县100人(次)以上。
设立认证考级基地,需每年开展全国艺术特长生考级活动1次以上,年考生人数需达到50人(次)以上。
相关承办关系双方权力义务具体规定,将在承办协议中做详细明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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